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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中的遗产继承问题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1751    发表时间:2020-11-03 16:41:09

随着社会的发展,二婚家庭越来越多,重组婚姻中遇到的问题也越来越让人无法忽视。当婚姻中的一方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谁有权继承遗产?未直接抚养的婚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继子女能否继承遗产?本文为您逐一答疑解惑。

一、谁有继承权?

婚姻财产律师称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于继承问题的规定如下: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领先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领先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领先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 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由此可见,在法定继承的领先顺序中,再婚夫妻中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都是有继承权的。

二、何为有扶养关系?

1、法律意义上的扶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2、以抚养为例,关于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法律并无具体的规定,理论界亦有争议,但一般认为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领先,被抚养人是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第二,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第三,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第四,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很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三年。

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双方才有可能形成抚养关系。

三、可以被继承的财产有哪些?

1、去世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去世一方的婚后财产,婚后财产应先与配偶平均分配后,其余部分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综上所述,针对离婚或再婚家庭,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无论离婚或再婚的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再婚期间继父母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均可以互相继承对方的遗产。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子女被送人,与他人形成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抚养关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养子女原则上不拥有对生父母财产的继承权,但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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