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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律师事务所:有关于公证的一些法律问题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2366    发表时间:2019-08-28 13:59:53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市场活动越来越丰富,在处理些事务时经常遇到些需要公证的事项。那么,究竟什么是公证?什么事项需要公证?公证的程序是什么?公证会产生何种法律效力?今天无为律师事务所就公证的些基本法律问题进行简单梳理。

什么是公证

目前,我国规范公证的法律规范为2018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其中明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公证的对象仅限于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及义务的行为及由此产生的法律事实及法律文件,且公证的内容为对法律行为、事实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认证。其中,真实性特指法律意义上的客观存在性。就公证的具体事项,《公证法》第十条采用列举的形式对可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公证证明的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证的程序

了解公证的程序,我们先要明确我们对某事项进行公证,需要去哪个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即公证和诉讼样,也有管辖的问题。关于公证机构的设立,我国《公证法》明确,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各地可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立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但对办理公证业务时,具体选择哪家公证机构,《公证法》作了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在选定公证机构、办理具体公证业务时,申请人就申请事项需按公证机构要求,如实提交表明申请事项真实、合法的证明材料,经公证机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核实,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终确定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至此,公证程序完成。

公证的法律效力

公证作为种法律行为,经公证过的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有何法律效力呢?《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保证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说明,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外,某项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项在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采证,无需其他证据加以证明,且对具有给付内容的债权文书,债务人认可保证,经公证,可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意见及建议公证的目的在于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当事人在日常交易中,尤其是涉及房屋买卖等大额交易时,为增强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可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公证。在委托他人进行某项重要法律行为时,为规范委托事项,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按照相关程序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既保护了自己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为委托事项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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