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产品

    暂时没有数据

联系我们

  • 地址:安徽省无为县襄安路县法院对面伟明所
  • 邮编:238300
  • 电话:18315392567
  • 邮箱:275082943@qq.com

认识人民调解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3188    发表时间:2019-06-25 12:48:56

认识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的定义

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认识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我国项法律制度

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因此许多把人民调解誉为"东方经验"。

认识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的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能够缓解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能够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够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可以积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群众可以直接参加管理和社会公共事务;同时,还能够起到党和政 府以及审判机关的助手作用。

我国的调解制度分类

是法院调解;

二是行政调解;

三是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种群众自治活动。

我国调解制度发展史

1954年2月25日,政务院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
第条 为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解决民间纠纷,加强人民中的爱国守法教育,增进人民内部团结,以利人民生产和建设,特制定本通则。(共11条)

1989年5月5日,国务院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条 为了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及时调解民间纠纷,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条例。(35年后改为条例,共17条增加6条)

2002年9月16日,高院发布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此解释参照国务院条例)

2002年9月26日,司法部通过《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此规定依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制定

2007年12月19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

2010年1月8日,司法部 卫生部保监会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2010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我国正式将人民调解上升为法律

了解《人民调解法》

2010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共五章:第章总则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六章 附则35条

人民调解原则

()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体

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调解协议书内容
29条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签订调解协议书后的处理

1、方不认可调解内容,可向法院诉讼,要求法院给予变更。(结果:变更、不变更)

例如:雇员发生交通事故和伤者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签订后,发现雇员的赔偿应由雇主承担,认为协议有问题,可向法院起诉调整。

2、双方共同在30日内,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结果、确认有效。如方不履行可申请执行。

结果二、确认无效。无效后等于问题没处理,可调解可诉讼。

3、法院处理人民调解协议的类型

方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

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

方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

4、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判依据

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5、调解协议无效的裁判依据
()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6、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的裁判依据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三)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和调解法的区别
1、人民调解定义区别

条例的定义: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经纠纷当事人申请或者同意,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疏导、协商等方法,促成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

法律的定义: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条例被动调解、法律可主动调解

条例使用和解协议、法律使用调解协议

2、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体

条例规定设立的主体是: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法律规定设立的主体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

注意:乡镇街道不能设立,企事业单位可以设立

3、委托代理人是否能参加调解?

条例规定: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参加调解和订立调解协议。

法律没有此规定,因此人民调解时,当事人可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活动,但不能参与代表当事人签字。

4、调解无期限规定
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般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束。法律对此没有规定。

5、拒调解的处理

条例对受理调解后,如另方拒调解,未作规定。法律明确规定:方申请调解,另方拒调解,则不得调解。

条例规定主动调解时,对有方或双方不同意调解未规定。而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时,如有方拒调解,则不得调解。如方同意但另方拒调解,则不得调解。


相关产品
    暂时没有数据

联系我们

手机号码:18315392567 联系邮箱:275082943@qq.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无为县襄安路县法院对面伟明所
站长统计